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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抹越黑

2000-10-25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在铁的事实面前,陈众议先生终于不得不承认,他编的《博尔赫斯文集》双重侵权了。然而,这侵权的责任,却被他轻轻一推,远远扣到出版者的头上;因为,据他说,“《文集》的编译工作主要是在1990年进行的,当时距我国加入国际版权组织还有整整两年”,而“《文集》是在完全没有编译者授权、没有经编译者校对的情况下出版的”,所以,这双重侵权的“荒唐事情”,均系出版者所为,与编译者毫无干系。而被侵权的一位译家,则被指责为“得了好处还卖乖”。如此这般,陈本人就彻底解脱、一清二白了。

既然如此,那么请问:

第一,1992年我国入约,而《文集》尚未出版,编者有否向出版者建议或提醒,商议必须解决的版权问题?如不解决,宁肯不要出版?

第二,《文集》“未经编译者授权”而于1996年出版,显然也是侵权行为,编译者有否向出版社理论索赔?

第三,《文集》出版,侵犯博尔赫斯版权,编译者有否正告出版者,不得在华发行销售,以免引起国际纠纷?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陈的名号印上《文集》封面,又得酬金(此时想必与出版者联系上了),还撰文宣扬他编的那套《文集》如何如何,岂非既倒打一耙,又“得了好处还卖乖”!

陈还承认《文集》确有漏译现象;不过,据说这也是出版者的浮躁所致,编译者毫无责任。倘果然如此,笔者倒要佩服出版者漏译水平之高超了:他们居然能把这种之漏译现象让不懂原文或无从校对原文的读者蒙得看不出多少破绽!

陈居然还抬出博尔赫斯来唬人。他自己译得莫名其妙的“赛璐珞”一词,被他硬说成是博翁“故作高深”,而且,“恰恰又是博尔赫斯(包括玄虚)的文风”。真是自欺欺人的强词夺理。

笔者已在《胆大未必艺高》一文中指出,“高赛珞”(Celuloide)能制电影胶片,即指电影。这是一个普通用词,西语国家的一般人士都明白,常用,绝非博尔赫斯“故作高深”地专用以卖弄他的“玄虚”。感叹的是,博翁简约干净的文字,倒被不懂装懂的“翻译家兼研究家”“故作高深”地搞得玄而又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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